經電視台記者專訪律師證實---這是真的!!!

除了自己要記住,也趕緊轉寄告知親朋好友吧~

影音來源:http://youtu.be/r6dkNLNKZtU


這是什麼恐龍法條啊?!

什麼民事訴訟程序?!

根本是利用法律漏洞,欺騙一般不知法條的老百姓

恐龍法官竟然還得依法行事!

擾民之劣,莫甚於此!!!!!

台灣快變侏儸紀樂園了嗎?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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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於 2011年9月2日 19:04

各位親愛的友人:

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乖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YC」寄來的「存證信函」,

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元。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YC」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

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

「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

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

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

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

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

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

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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