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某、創啥小…不是罵人 無罪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市報導】 2009.11.22

高雄市施姓男子被控以「這個查某」、「創啥小」罵女人,被控公然侮辱罪;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慎重其事,請教成大台文系語意,認定「查某」是指女人,「創啥小」也沒罵人的意思,判決無罪定讞。

成大台文系答覆,台語「創啥小」是「做啥」之較粗俗說法,不表示在罵人,只是較不禮貌、較不尊重而已;「查某」是中性的說法,意指女性。 

有律師認為,這種事到菜市場問歐巴桑就可以了,法官小題大作,太過相信專家。但法官表示,他們當然可以自行判斷,但有第三者專業鑑定,更具說服力。

去年三月,擔任大樓管委會朱姓女主委,因施姓住戶未繳管理員,不給他大門的感應釦,兩人起爭執,施對朱女說「不知在創啥小」,並提出妨害自由告訴。區公所調解會調解時,施指著朱女說「這個查某」,朱女認為受辱,也控告施公然侮辱。

七十一歲的施姓男子,當過水泥工,他在法庭上說:「我是粗魯人,講不出文雅的話,我都稱女性為『這個查某』,並無侮辱、罵人的意思。」

 高雄高分院法官向成大台文系函詢,成大台文系說,「不知在創啥小」與「這個查某」均非罵人詞彙,如欲判斷是否有罵人含意,語氣及上下文是必要的依據。法官認為,「查某」一詞雖然粗鄙,但沒有貶損名譽、人格或社會地位的用意。

引用來源:http://udn.com/


留言嫌人難看 引邱案不起訴

2010-03-22聯合報

 立委邱毅罵人醜獲判無罪效應發酵。翁姓女子去年在網路上,嫌徐姓女子長得難看,辱罵徐女「不要再嚇人了」,徐女不甘受辱提告,板橋地檢署援引邱案指外表美醜與否屬個人主觀判斷,無損人格與社會地位評價,對翁女做出不起訴。

邱毅在 94年與立委管碧玲在立法院口角時,邱指管碧玲長得醜,原本一審有罪,但二審改判無罪確定,高院法官指美醜是主觀判斷,無損人格。

檢方調查,去年 5月三重的徐姓女子購買一支新的睫毛膏,把使用過程與心得貼在國內知名的時尚美容網上,與網友分享。翁姓女子看到文章後,竟留言批評,還寫上「聽我的話,趕快把醜東西擦一擦比較好啦!」,「不要再嚇人了!」徐女火冒三丈,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檢警根據留言者 IP位址查出是家住鶯歌的翁女,不過兩度傳喚翁女都沒到庭。檢方認為,翁女留言批評徐女美醜,屬於個人的主觀判斷,依據高院對邱毅判決的觀點,對翁女不起訴。

引用來源:http://udn.com/

 

PO文罵人肥婆、瘋狗 女獲判無罪

台北縣一名吳姓女子與馮姓女子發生保險糾紛,吳女憤而上網留言怒罵馮女「癟三」、「肥婆」等詞,遭馮女提告。而法官認為,吳女雖用詞不雅,但無公然侮辱之意,僅是單純描述馮女外型、行為,獲判無罪。

據報導,擔任老師的吳姓女子,和馮女購買保單起糾紛,吳女不滿,到網路討論區 PO文抱怨,並在文中說明整起事件經過,怒指馮女是「瘋狗」、「癟三」,還PO上照片說馮女是「肥婆」。

馮女獲知後震怒,一狀告上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瘋狗」、「癟三」和「肥婆」僅是描述馮女外在行為及外型特徵,並非貶抑馮女人格,因此不構成公然侮辱罪。民眾聽到判決結果,反應兩極,有人不可置信;有人則說法官新潮。

引用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0/11/20/11490-2666194.htm  

 

 龜=長壽!PO文罵人「龜」 法官判無罪

記者:廖宗慶 簡大程     桃園-宜蘭     報導 2011/03/09

有民眾在網路上PO文罵人,還把對方姓名中,加了一個「龜」字,被罵的人氣得告上法院,結果,法官認為,龜這個字,有吉祥、長壽的意思,不構成公然侮辱。無獨有偶,有一名桃園婦人,因為男友跟她分手後,就不接聽電話,於是怒氣沖沖的發簡訊跟對方說,如果你不接電話,就要殺到你家去,男子擔心遭到不測,於是告這名婦人恐嚇,不過法官卻認為,殺去你家的殺,指的是衝到你家的意思,而且當事人事隔8個月才以心生畏懼提告,時間隔太久,最後也一樣宣告無罪。

民眾:「『龜』就是…龜毛啊,或者是動作很慢啊,很煩啊。」記者:「感覺就比較不好嗎?

民眾:「對對對,負面的。」

民眾普遍認為龜字有負面涵義,一名男子在遊戲官網發表文章,批評得過兩次電玩冠軍的陳姓男子是喪家犬,成事不足敗事有餘,還用「陳龜咩」三個字稱呼,被告公然侮辱。但法官引用康熙字典,認為龜代表長壽吉祥,檢方認為這篇文章全在罵人,原告也說,就像被用烏龜王八蛋侮辱,但高院還是作出無罪判決。

類似案例還有這一樁。記者:「講『殺』的感覺,會不會有危險性?」民眾:「如果講得很凶狠,我會有點心生畏懼。」

真的有人覺得害怕告上法院,之前有對情侶分手,女方盛怒之下傳簡訊怒嗆,「你不接電話,不回電話,我要殺到你家去」!結果男子提告,認為簡訊讓他心生畏懼,告她恐嚇。

桃園地院發言人徐培元:「如果告訴人有因此心生畏懼的話,他不可能一直到99年2月19日,他才拿出簡訊來反告那個被告。」

女子說常使用「殺去哪裡玩」的慣用語,沒有威脅的惡意,法官引用殺出程咬金的例句,說殺除了奪取性命,也有快速衝到的涵義,一樣不起訴,語言涵義跟著時代不斷改變,法官卻翻閱硬生生的字典作出判決,是否合理,見仁見智。

引用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09/8/2nq07.html


 

《回到:教您如何合法罵人新聞精選--上》

《回到:罵死人不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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