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

本張暨以下圖片來源:九品芝麻官

 

話說本人神隱多時,休養身心靈去~

無奈身在曹營心在漢,不慎於5/7目賭一則蘋果新聞

茲全文轉貼如下(綠字):

冰存妻內褲採精 逮小王

2013年05月07日

【黃哲民╱新北報導】新北市46歲蘇姓婦人內褲殘留可疑體液,經丈夫採驗發現是32歲黃姓男子精液,怒告通姦。蘇女與黃男辯稱相偕河濱公園散心,黃男突然「有反應」,蘇女情急脫下內褲,交給黃男「自行解決」後重新穿上所致,檢方痛批兩人辯詞太瞎,昨一併起訴。

稱脫褲供男打手槍

蘇女2010年1月嫁給邱男前,就因參加越野摩托車隊認識黃男,彼此互動密切,邱男始終疑心妻與黃男有曖昧,直到前年5月10日晚間7時,蘇女帶情趣用品外出,宣稱「要去汽車旅館放鬆」,當晚11時回家後,邱男見妻子換下的內褲殘留疑似精液的分泌物,怒告兩人通姦。

檢方原本認定證據不足,將兩人不起訴,邱男才表明曾私下冰存妻子疑似沾精內褲當證物,聲請再議成功。

新北檢重新偵查,邱男自行將妻子內褲泡冰水採樣,全程拍照存證,交給檢方送驗,果真驗出男性DNA,檢察官隨即傳喚黃男,當庭採集口腔黏膜檢體鑑定DNA,比對結果證實黃男就是蘇女內褲上精液的主人。

黃男否認與蘇女發生性關係,堅稱當天僅借蘇女的內褲打手槍;蘇女也宣稱與黃男各自騎車到河濱公園碰面散心,黃男突然「有反應」,她見狀心軟,便脫下內褲給黃男到偏僻處「自行解決」,再取回內褲穿上。

檢方批蘇女和黃男辯詞太瞎,且因兩人不否認沾精內褲的化驗結果,昨依通姦罪起訴。

一位不願具名的資深法醫指出,若生物跡證沒腐敗或遭破壞,例如透過適當的乾燥或冷藏冰存,確可透過「轉移證據」程序,取得附著內褲的DNA。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507/35001168

六月飛霜吶  

這真的是太神奇了!!!

台灣這蕞爾小島,法官判定的標準卻截然不同!

如果這些恐龍法匠認定這對偷情男女辯詞太瞎!

014的辯詞豈不是更瞎?

扁家人的供詞更是瞎中之瞎?!

人家阿中可也是台大法律系的高材生耶!

難道不知道父母的行為就是洗錢嗎?

還母命難違、一問三不知咧~

這麼愛台灣,怎麼會是致中而非致台呢?

還建國基金咧!

真的是讓人聽不下去!

影音來源:http://www.youtube.com/watch?v=xm-I7NyWRx0

廬武炫至少還知道要跳崖自盡!

台灣竟然有人在浴室假裝上吊!

拜託!!!

隨便卯起來用力往牆撞個兩三下就可以了,真的!

啊~又離題了~

014,是的,現在要談的是014

為什麼別人不會平白無故送6300萬到我家?

這麼簡單一個問題,所有答案就在其中

拜託!真的不要在那邊瞎鬼扯了!

這就像以下的新聞一樣扯了(灰字)!

 

新法修改公告…

自5月1日起,

女生戴胸罩和穿內褲都是違法的,

因為帶胸罩犯包二奶罪。

穿內褲犯包屁罪。

男人穿內褲罪更重…

窩藏槍枝彈藥罪!

笑!!!

還有時間笑…

還不趕快脫掉………

 

轉載自,偉大鄉民。

 

今天話多了點~

好吧,再加贈一首歌神的歌曲─如果這都不算貪

是否百姓得忍耐 不問該不該 都怪我們沒能耐 法條自己掰

難道犧牲才精彩 傷痛才實在 要為此流下淚來 才證明是呆

 

如果這都不算貪 選民服務講得白 有此法例一開 鈔票數到爆high OH NO

如果這都不算貪 賺錢一點都不難 價格快開出來 讓百姓調整心態 OH NO

 

都已經這樣嬈掰 歸卵葩金Fire 只怪愚民耍癡呆 分黨分派

難道犧牲才精彩 傷痛才實在 要為此流下血來 才證明失敗

 

馬的團隊太易自high 把未來轉眼就刪改

朝綱廢弛讓民心信任空白

 

如果這都不算貪 賤民更感到悲哀 都是慷百姓慨 人卑微就是活該 OH NO

如果這都不算貪 乾脆法院自己開 你只要拿錢來 啥判決都不奇怪 OH NO

 

 不省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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