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狗吠火車 二審判無罪
〔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土城報導 2007/06/18〕批評「狗吠火車」有沒有罵人是狗的意思?台灣石油工會幹部改選,有4人聯合競選推出文宣批評對方個人力量是「狗吠火車」,被檢察官依妨害名譽起訴,一審判決有罪,上訴二審改判無罪。
二審法官認為,「狗吠火車」中的「狗」並非暗諭對方是狗,而是台灣俚語中指做的事毫無意義、白費功夫,沒有謾罵、嘲弄他人之意。
台灣石油工會在94年12月進行第11屆工會代表改選,台北選區有王秋景等4人結盟參選,與另位陳姓候選人競爭,王秋景等4人推出競選文宣,指出「工會首重集體力量-團結;個人只是『狗吠火車』。只會吹捧自己,滿嘴謊言-適合當代表嗎?只會欺壓同仁,行為可惡-更不能當代表!」將文宣以電子郵件寄給會員,並製成海報在加油站張貼。
狗吠文宣控毀名譽
被該文宣批評的陳姓候選人認為,文宣中「狗吠火車」暗指他是「狗」,認為對手文宣已足以毀損他的名譽,因此狀告4人加重誹謗,附帶民事求償。
一審判拘役30天
一審法官認為,這項文宣內容確有毀損陳姓候選人名譽,因此判決4人有罪,各處拘役30天,易科罰金各2萬7千元。
王秋景等4人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對於可受公評的事情,縱然以尖酸刻薄的文字批評,仍應受憲法保障;被控詆毀的文宣雖公布於眾,但「滿嘴謊言」等疑問句文字,沒有確切指摘任何事實,沒有誹謗構成要件。
二審認無影射之意
又「狗吠火車」是台灣俚語,意指做事沒有效率,並無影射對方是「狗」的意思,且文宣純屬個人意見陳述,沒有抽象謾罵或嘲弄,因此二審改判4人無罪,並駁回民事求償。
台灣歇後語
除了「狗吠火車」,其實還有不少有趣的台語歇後語,但鄉土學者說,這些歇後語純屬前人的生活體驗,大家聽聽開心就好,千萬不要用來罵人,以免惹出風波。
一、整叢好好…沒錯(砍 )。
二、老鼠入牛角…穩篤篤。
三、乞食背葫蘆…假仙。
四、和尚划船…無髮(法 )度。
五、阿兄坐無正…(歪哥 )。
六、土地公毋驚風颱…老神在在(不為所動 )。
七、火燒豬頭皮…面熟。
八、甘蔗歸枝齧…無斬節。
九、火燒竹林…無竹殼(說不定 )。
十、菩薩著賊偷…失神。
資料來源:台中縣鄉土語言閩南語教學資料
罵人實例
2002.11
台北縣一名校長罵主任共產黨,判賠15萬元
2006.10
一婦女罵鄰豬狗不如,台北地院判賠20萬元
2007.05
婦女罵小姑賺吃查某,台南地院判賠33萬元
(整理:記者唐偉民 )
引用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un/18/today-so8.htm
「幹」字罵人告侮辱 判無罪
法官:只是口頭禪 婦團:教壞囝仔
【劉榮輝、蘇恩民、顏幸如╱連線報導 2009/7/12】男子陳振豐不滿姪子在住處前施放沖天炮,雙方起爭執,憤而以「幹!你給我裝肖仔,我才不怕肖仔」大罵姪子,姪子據此控告公然侮辱,雖經檢察官起訴,但一、二審法官以「幹」字是口頭禪,陳的語意並無侮辱之意,因此均判無罪。但現代婦 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說:「這樣會教壞囝仔!」類似「幹」這種不雅的話,雖法官判無罪,但最好別亂說。
不滿姪子放沖天炮
判決書指出,男子陳振豐(
58歲)要姪子康瑞和不要在住處附近施放沖天炮,雙方起爭執,陳打電話對康說:「你到底要怎樣,現在來輸贏,要不要。」後來又跑到康家門外大喊說:「幹,我給你說,給我裝肖仔,我沒有怕肖仔。」等語,康男據此提出公然侮辱和恐嚇、誹謗等告訴。
其中恐嚇和誹謗部分,因證據不足不起訴,檢方僅針對公然侮辱部分起訴,但台南地院、台南高分院審理時,陳都坦承確有說過哪些話,但堅決否認有侮辱犯行。
一、二審法官認為,全案事出於康男到陳家施放沖天炮,雙方發生爭執,陳才向康說了這些話,儘管「幹」字粗鄙不雅,但從全句語氣判斷,並沒有具體辱罵康的字眼,因此推斷陳在該句中使用「幹」字應屬個人口頭禪,主觀上還沒構成公然侮辱。
成大台灣文學系教授呂興昌表示,有些人以帶有性意味的俚俗語表示親密,甚至做為朋友打招呼的方式,例如早年眷村子弟會用「我操」當發語詞,台灣鄉下則是「幹」,兩者意義是一樣的。
台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系副教授林茂賢指出,有些人把「幹」當發語詞,要發表意見時不先說個「幹」,說話還會結巴。他認為,聽到「幹」的確可能讓人產生不愉快的感覺,但要評估當時的氣氛、口氣,如果被告平常就把「幹」掛在嘴上,不該視為公然侮辱。
氣氛語意影響判定
律師張景源認為,「幹」字雖帶有貶低人格的負面評價,但是否構成公然侮辱,還須根據當時的情境、地點及所說的上下文,例如民眾不服取締罵「幹」,因在公開場合辱警,即構成犯罪。根據《蘋果》民調,有 47.51%的受訪者認同法官的判決,但也有42.91%的人認為罵「幹」字就是不對。
引用來源: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779193/IssueID/20090712
罵人醜挨罰5千 搬出「邱毅案例」提上訴
更新日期:2009/09/08 12:25 李晴
台北縣中和一家早餐店老闆娘與樓上鄰居結怨,她罵對方「生得醜就算了,還長得顧人怨」,對方一氣之下告上法院,結果法官判罵人的老闆娘要罰5000元,她不服提出上訴,理由是立委邱毅罵管碧玲醜都可以無罪,怎麼她不行?但法官認為那是「個案」,並沒有拘束力,因此駁回上訴。
因為罵人而吃上官司,老闆娘邊煮早餐邊抱怨,她說樓上鄰居老是喜歡找她麻煩,不但常檢舉她佔用騎樓,還涉嫌用三秒膠把店面大門封起來,而且之前樓上也不處理漏水問題,害她邊上廁所邊淋雨,她實在氣不過,所以才會罵人發洩。
早餐店老闆林春燕:「我說人生的醜就算了,還長的一副…,人醜就算了,還長的一副顧人怨的樣子,就這樣子,我很不甘心,因為邱毅有沒有,不是罵那個管碧玲嗎,也是醜字,只不過是說或許他是有辦法啦。」
搬出邱毅的案例,但法官認為那是個案,沒有拘束力,所以駁回上訴,但被罵的鄰居姚小姐也很生氣,她說有本事就上法院,無法忍受被人身攻擊。
提告鄰居姚小姐:「我一出去,她兒子一開門一看,就是回我一句說,媽,大胖子下來了,我沒有回應他,邱毅跟管碧玲他們二個是互罵,講一句難聽的,在國會殿堂 這樣,真的給小孩不良示範。我是去上班,妳把車子弄翻了,我什麼話也沒說,現在我既然走法律途徑了,妳後面最好不要再犯。」
法官認為,「生的醜」、「長的顧人怨」,客觀上已經有嘲笑謾罵的意思,也勸雙方既然有緣成為鄰居,最好以和為貴,但已經鬧上法院的兩家人,連摩托車都綁上輪胎害怕被推倒看來,恐怕很難繼續和平共處。
引用來源: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yehmin20090908122549